購買二手車有許多小細節要注意,從尋找車商到挑選車輛,費盡許多心思後,許多消費者小心到最後一步,卻栽在簽約的陷阱之上,比起冗長的文字敘述,筆者決定直接把買賣中古車契約中該注意的地方標顏色:圖片黃色是一定需要有著記的,紅色是常發生的陷阱,需要額外補充的。如果是好車商簽約時會使用政府提供的定型化契約。

中古車買賣簽約事項

過去在消費者普遍印象中,中古車販售資訊透明度不足,契約內容參差不齊,消費時多有疑慮。有鑑於此,行政院經濟部於民國 101 年 3 月 1 日公布生效「中古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使得原本五花八門的中古車買賣契約有共同規範可循。

但根據行政院消保會統計,民國 101 年車輛類消費爭議事件有 2,300 餘件,其中肇因於契約問題所衍生出的消費爭議約佔 15%。如何避免消費爭議?首重買賣契約的審慎簽訂。買賣契約是雙方的權益的基本保障防線,故在簽訂契約前,務必耐心逐條詳閱並充分理解,切勿囫圇吞棗地盲目簽名,以免掉入陷阱而得不償失。

(一)明訂審閱權:
在雙方簽約之前,出賣人應將契約書正本及相關附件交付買受人攜回審閱。需註明攜回日期及審閱期間,審閱期間可雙方約定,但不得少於 2 日。

(二)記載買賣雙方及過戶登記人基本資料:
若為個人,需註明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聯絡方式。如為公司商號,需註明名稱、統一編號、聯絡方式、代表人及其身分證字號。雙方聯絡方式需包含:市話、手機、電子信箱及地址。

(三)載明車輛本身條件並逐項註明,大致上分為三大類別:

  1. 1.車籍資料:契約上需詳述項目包括:出廠年月、牌照號碼及領牌日期、車身號碼、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到期日、附上前車主行車執照影本及註明領照日期。確實核對車籍資料可避免買到 AB 車、借屍還魂車等消費爭議。如另有引擎號碼亦需於契約註明。出賣人有義務告知該車所使用之引擎是否為原裝?或更換過原廠新引擎?或更換過原廠中古引擎?買受人也可主動詢問。
  2. 2.車款及配備:契約上需詳述項目包括:廠牌車型、產地(國產或進口國別皆須註明)、排氣量、烤漆顏色、現有配備及附加配件。確實核對車款及配備可確認交付內容是否不實或有遺漏。
  3. 3.車輛目前及先前狀況:契約上需詳述項目包括:里程數、該車先前之使用情形及交易次數。其中里程數需注意的是,不論出賣人擔保或不擔保和現況里程數一致,皆須於契約上勾選,未勾選則視為擔保。該車先前使用情形是指該車用途,例如:自用車、計程車、公司業務車、教練車、展示車、租賃車…等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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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著就依序條列給讀者們,中古車契約藏著什麼樣的魔鬼,要如何注意:

  1. 1. 通常會有 3 日的審閱期間,請消費者務必將合約帶回家看仔細。
  2. 2. 確認車商是否擔保里程。
  3. 3. 簽約時注意是用車商代理人名義還是個人名義 (補充說明一下,此處有分成:此車是否有從前車主過戶到車商名義底下,若是未過戶,實務上車商僅為仲介身分,出賣人還是會以前車主身分為之,此部分應特別確認清楚。另外,如果是車商法定代理人,請將公司名字、公司統編欄位寫上,因為有的車商會以這是業務個人行為跟公司無關委推責任)
  4. 4.年式跟出廠年分的差異。
  5. 5.有號碼就一定要填上去。
  1. 6.請車商檢附第三方鑑定證書。
  2. 7.注意泡水車跟事故車的定義(特別是事故跟碰撞的差異)。
  3. 8.車價外是否還有其他名義項目。
  4. 9.定金是不退還的,請慎重給付,如果還在申貸中,別輕易給定金。
  1. 10.罰鍰、稅費、規費是誰負擔?
  2. 11.保固責任;通常都免除人為因素,但須註明哪些是人為因素。
  3. 注意:人為因素不在保固中。定金不退是否有詳閱。
  1. 12.證件收取的種類、用途、時間標註。
  2. 13.其它談好條件以及包含配件白紙黑字寫下。

政府定型化契約有一條很重要:賣車人若未提供完整車況資訊而買車人也簽下去了,賣車人對此不負瑕疵擔保責任。所以簽約前,就要請車商出式第三方鑑定證書。否則視為同意這些瑕疵車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