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信各位開車族應該都有車輛維修的經驗,當愛車過了保固期之後,選擇原廠服務廠或外廠、原廠零件或副廠零件,就成為多數人抉擇的重點;而本次 U-CAR 要探討的焦點,幾乎對於每一位駕駛人都有切身的利益關係,那就是「維修免責條款」議題。
甚麼是「維修免責條款」
在進入主題之前,我們先來認識一下「維修免責條款」的概念。
根據國際上對於「維修免責條款」的普遍定義,是指:第三人以維修用途而重建複合產品(由多個零件所組成的產品,這裡指的是汽車)的整體外觀,其零件設計之行為,不適用於專利權保護的一種豁免制度。
以上的定義有點偏向法律用語,用更簡單的白話文解釋,就是指非汽車原廠的設計者(泛指外部零件廠),為了維修的用途,設計出相容特定車型的零件(包含外觀),並且製造、銷售於售後市場,而這樣的行為並不算侵害汽車原廠的零件專利權。
國際上對於「維修免責條款」議題進展
討論「維修免責條款」,主要有幾個關係者,分別是國家政府、汽車原廠、零件廠、民間維修廠(外廠)以及消費者。
而 U-CAR 身為汽車媒體,主要是從消費者權益、也就是車主的角度進行切入探討。歐盟在 2000 年左右開始探討「維修免責條款」的議題,當時是基於避免汽車原廠主張 100%的零件專利權,而導致零件售後市場的價格無彈性,限制消費者的選擇。
從這個脈絡分析,「維修免責條款」所要保護的利益,主要還是消費者群體,因為當汽車原廠主張完全的零件專利權,那麼零件供應者只限於汽車原廠或其授權之製造廠,而零件售後市場可能就會形成獨占市場,消費者失去選擇的權利。
因此,歐盟開始「維修免責條款」的立法討論,而比較重要的原則,歐盟法院有歸納了兩項(Council Regulation (EC) No 6/2002 Article 4),簡單講分別是:恢復複合產品(汽車)的正常功能、並且在外觀上得以觀察到,以及恢復複合產品(汽車)的外觀而非基於個人喜好所改變之設計。
舉例來說,當某消費者買了 A 車款之後,因零件故障,而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(例如車燈),此時為了維修而購買副廠零件;又或者因車禍導致車輛外觀損傷,為了恢復外觀,而購買副廠零件,上述兩種行為,在「維修免責條款」的討論範圍內,是受到保護的,並沒有侵害到汽車原廠的專利權。但是,如果是車輛的音響故障(音響故障並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功能),或者是個人喜好而進行改裝(非恢復原外觀),則不受「維修免責條款」的保護。
「維修免責條款」影響的範圍
有了基本的概念,接著要探討的是「維修免責條款」所造成的各層面影響。
首先是汽車原廠,由於零件的設計最初是由汽車原廠所開發或取得授權,因此在「維修免責條款」之下,其部分(與外觀有關)的零件專利權可能受到影響,包含新車銷售之後的售後維修服務市場,都會受到衝擊;不過對於消費者來說,得以在「維修免責條款」的保障下,擁有副廠零件的選擇權利,在原廠與副廠零件同時存在競爭的條件下,消費者的選擇變多,而且因為競爭的關係,理論上價格的範圍也更廣,讓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適合的零件。
而對於外部零件廠來說,若存在「維修免責條款」的環境,有助於其開發更多的副廠零件部品,特別是臺灣廠商在零件製造與設計上擁有良好的國際競爭力,未來如果維修免責成為國際趨勢,或是國際主要先進國家(包括美國、日本、德國等)若已立法,理論上對臺灣廠商的發展有正面幫助。
此外,對於社會的影響層次,有一派的意見認為,「維修免責條款」在理論上也可間接減少車輛零件失竊、零件車來源爭議等現象,原因是當「維修免責條款」鬆綁了副廠零件的專利限制後,售後市場上的零件供給就會增加、競爭增加,根據經濟學原理,價格就會下跌,因此,理論上也降低了零件偷竊的利潤空間,間接讓失竊、零件車等爭議問題減少;另外,同一次層次的看法,也認為「維修免責條款」會讓保險費率下降,理由與上述的推論類似,都是從市場的供給面進行解釋。不過,U-CAR 要強調的是,此議題的論證是正在進行式的發展,目前並沒有確切的定論。
當然,目前各界對於「維修免責條款」的討論還在持續進行,因為關係到的利益相當龐大、牽扯的範圍又廣,可說是相當複雜;然而,邁向多元與競爭自由化,是人類發展歷史的趨勢,為了調和汽車原廠與消費者的利益,討論的方向應該可以納入折衝的面向,例如零件專利授權法案、縮短原廠零件專利期間、競爭多元保障、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層面,減低各產業的衝擊,讓汽車原廠、零件廠、外廠、消費者的福利得以同時提升。